2019-05-22
为推进我市经济普查登记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数据真实准确,4月22日,吕梁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对不依法配合经济普查工作的单位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对不依法配合经济普查工作的单位,统计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经济普查机构会同统计部门根据企业统计信用状况区分确定统计信用异常企业、统计一般失信企业和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发展改革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将行政处罚信息、统计一般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信息通过“信用吕梁”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被确认为统计严重失信的企业,发展改革部门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名单推送至各部门,各部门按照《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的规定,对严重失信企业实施相应的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