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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银行业协会和市中院联合签署实施联合惩戒职业放贷人合作备忘录

2019-06-14

  2019年5月20日,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衢州市银行业协会联合签署了《关于对职业放贷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强化对非法民间借贷的协同治理,严厉打击职业放贷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列入职业放贷人名录的当事人。当事人为企业的,联合惩戒对象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当事人为社会组织的,联合惩戒对象为社会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惩戒对象为自然人本人。

  联合惩戒机制。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次月5日前,按照统一格式将上月职业放贷人名录(包括但不限于职业放贷人名称、身份信息、住址、涉诉情况等信息)动态推送至衢州市银行业协会。 协会接到信息后1工作日内将职业放贷人名录录入“银行业诚信灰名单”,并向辖内各银行机构推送相关信息。辖内银行机构对列入“银行业诚信灰名单”的当事人,执行或协助执行本备忘录规定的惩戒措施。

  联合惩戒措施。一是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二是限制担任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是禁止招录列入“银行业诚信灰名单”的当事人为金融业从业人员。四是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审慎性参考。五是 将列入“银行业诚信灰名单”的当事人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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