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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将对扶贫领域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2019-06-18

  为进一步加强扶贫扶志工作,增强贫困群众脱贫主体意识,破除“等靠要”思想,补齐贫困群众“精神短板”,沭阳县创新举措,多部门联合出台《扶贫领域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沭扶办〔2019〕36号),强化负向惩戒,激发贫困群众脱贫动力,切实打好脱贫攻坚战。

  《扶贫领域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对该县扶贫领域失信行为的认定、惩戒和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办法》要求,由县扶贫办联合信用办、司法、公安、金融、医疗、卫生等部门,建立扶贫领域失信惩戒联席会议制度,构建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失信惩戒“三位一体”的信用监管机制,该机制适用于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点对有赡养能力但拒不赡养老人、扶贫小额信贷逾期、骗取扶贫资金等八种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贫困户,通过信用信息平台公布失信行为人信息,并在本县范围内实施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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