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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对违法建设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2019-06-26

5月31日,南通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和市信用办联合出台《南通市市区违法建设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将对南通市区(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违法建设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并通过本地主流媒体、走进“政风行风热线”、走进广场社区、主要路段固定显示屏和出租车流动显示屏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

  《实施办法》明确了适用区域及违法建设失信行为种类,各部门将按照职责实施联合惩戒。市信用管理部门将对违法建设主体行政处罚信息同时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推送至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作为相关商业银行办理业务审核的重要参考;“信用南通”网增开违法建设曝光专栏,对违法建设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开曝光。同时,《实施办法》规定不动产登记部门会对附有违法建设的不动产暂停办理变更、抵押、转移等不动产登记业务;住建部门将暂停该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功能;房地产开发企业,取消违建当事人新购房摇号资格;住建部门将对违建当事人新购商品房不予办理网签备案业务。

  《实施办法》的出台加大了对违法建设主体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在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进市区违法建设治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上迈出了重要一步,为构建立体化信用联合惩戒体系提供了有力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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