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27
日前,北京市交通委召开北京市道路停车改革媒体沟通会。会上,北京市交通委新闻发言人容军表示,目前北京市交通管理部门正在组织研究相关政策措施,对拒不缴纳停车费和不接受处罚的停车人将实施联合惩戒。
据容军介绍,为落实《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四十一条规定,北京市交通委印发了《关于加强道路停车费催缴及行政处罚工作的意见》(试行),明确了催缴主体、处罚流程、处罚标准等。
据了解,按照规定,道路停车费最长缴费期限为车辆驶离停车位后30天,超过期限未缴纳将认定为欠费。在一个自然月内,同一车辆欠缴道路停车费5-10次,或累计欠费金额200元(含)以上不足500元的,将处200元罚款;欠缴道路停车费11-20次,或累计欠费金额500元(含)以上不足1000元的,处500元罚款;欠缴道路停车费21次及以上,或累计欠费金额1000元(含)以上的,处1000元罚款。次数、金额对应不同处罚档位的,按高者处罚。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所有欠费行为合并计算。
停车人未缴费次数或金额达到处罚标准后,各区停车管理部门将发送催缴短信,无联系方式的将发布催缴公告(车牌号在各区网站公告)。目前,通过发送短信催缴的有1252辆、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催缴公告的有316辆,已有829辆车补缴停车费。
容军还提到,北京市交通委正在积极推进实现网上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对于拒不接受处理的车辆,今后将受到联合惩戒,包括在办理车辆年检、申请进京证等车务手续时都将受到限制;办理了居住认证的车辆将取消其认证资格;车主的个人征信体系也将受到影响。这些措施都将适时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