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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16家单位联合惩戒用电失信

2019-11-18

     “今后出现恶意拖欠电费、窃电、阻扰电力建设等行为,将会被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失信主体和个人在银行贷款和融资、职务晋升、政府各类补贴、招标投标等方面将会受到限制。”国网宿州供电公司营销部副主任周盼介绍。

  近日,宿州市发改委、国网宿州供电公司等16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对用电领域失信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区和市管各园区有关单位贯彻执行,加强用电领域监管,维持用电秩序。

  该《备忘录》明确了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组织严重用电失信行为(黑名单)的认定标准,列出了16家单位实施联合惩戒的措施、实施方式、动态管理信息等内容。文件要求,未按《供用电合同约定》交纳电费、阻碍用电检查、故意破坏电力设施、阻挠电力建设、扰乱供电企业秩序等6类行为被认定严重用电失信行为。届时,16家单位将会在融资授信、税务监管等7个方面限制失信主体和个人。严重用电失信信息被推送至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并通过信用宿州、电力营业场所、移动客户端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在文件最后还列出了7条惩戒措施的法律及政策依据,明确了每条惩戒措施的责任单位。”周盼翻到文件最后,并说道,“今后,电力用户失信行为正式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希望全市人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电力设施,诚信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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