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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庆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疫情防控信用奖惩机制工作的通知

2020-03-03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发展改革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庆阳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庆发〔2020〕4号)建立疫情防控信用奖惩机制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信用奖惩在疫情防控中的积极作用,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社会稳定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措施

  (一)对以往有不诚信记录的企业、商户和个人,在防疫期间作出积极贡献的,经原作出行政处罚单位认定核实,即时给予信用修复。对防疫重点企业,加快信用补评、信用复评、信用修复办理流程,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二)企业、商户和个人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失信行为,经所在辖区联控办(卫生主管部门)认定给予信用宽容支持,并推送相关部门。

  (三)积极引导全市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疫情防控,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有突出贡献的,相关单位应及时推送信用中国(甘肃庆阳)网站公示,实施联合激励,给予增信支持。

  二、惩戒措施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制假售假、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违法违规失信企业、商户,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按时录入“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采集系统” 归集信用记录,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二)在疫情防控期间,存在个人因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已受到行政处罚的,通过推送至信用信息平台予子以公示,实现信息共享,推动区域范围内相关部门、单位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各信用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履职过程中对疫情防控期间存在制假售假、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违法违规失信企业、商户以及瞒报疫情等情形的市场主体,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在实施行政许可等工作中列为重点审查对象;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加强现场检查力度。

  (二)各单位、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建立月报告制度,在3月1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之后每月28日前报送进展情况。

  联系电话:8615250 8611518(传真)

  电子邮箱:fgw8615250@163.com。

  庆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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