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7
今天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第一季度我省外贸进出口及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进出口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3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发布第5号公告,4月10日海关总署发布第53号公告,都强调要规范医疗物资出口秩序,严厉打击出口不合格的医疗物资的行为,全力保证医疗物资有序出口。
医用物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的生命健康,济南、青岛海关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海关总署要求,强化监管、优化服务,支持有资质、有信誉的企业有序出口,为医疗物资走出国门、支持国际社会共同抗击疫情营造良好的通关环境,同时履行好监管责任,严把质量安全关。
第5号公告发布以来,海关严格履行职责,拦截非清单企业生产或者无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医疗物资,对于个别出口企业少报多出、伪报瞒报、夹藏夹带的行为,海关也依法依规坚决予以严厉查处。
同时,根据海关总署第53号公告,海关将依法履行医疗物资出口法定检验职责,对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等直接用于抗疫医疗救治、与人的健康和安全息息相关的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企业在出口相关医疗物资时必须严格履行如实申报的责任。海关对出口经检验不合格商品,或者出口属于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以及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将依法依规采取责令停止出口、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出口商品、罚款等处罚措施,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省也有大量医疗物资生产出口企业,对如实申报、出口合格医疗物资的守法企业,济南、青岛海关将继续提供通关便利,确保正常快速通关;对于违法、失信企业,山东将加大曝光力度,通过提高查验比例、加大稽核查频率,开展多部门联合惩戒等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让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坚决维护我国医疗物资出口的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