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06
物业管理是涉及百姓民生的重点领域,长期以来,小区物业普遍存在不作为、挪用维修基金、违规收费等问题。近年来,大连市进行物业体制改革,已基本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市场监管格局。随着社会信用意识的增强,物业管理打开了新思路。为构建大连市监管体制健全、政策体系完善、服务质量优良、市场主体成熟、竞争有序的物业服务体系,2017年大连市国土房屋局出台《大连市物业管理守信红榜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同时发布《2017年大连市物业服务企业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对物业企业红榜和黑名单做出明确界定,对在检查中发现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在本地区有严重物业失信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物业企业,将被纳入物业管理失信黑名单,进行惩戒。反之,管理规范、制度完善、且无其他违规行为的物业企业,应纳入物业管理守信红榜,进行激励。
依据大连市守信红榜和失信黑名单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大连市物业管理守信红榜和失信黑名单制度》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为基本原则,对物业管理企业从招投标开始,全周期采用评分制信用记录。具体包括被列入物业管理守信红榜的物业企业,公示期间其所服务的物业项目符合物业行业扶持政策的,各区政府可以适当提高该项目的补贴标准;公示期间参加招投标活动的,采用综合评估法时加2分,如评标方法采取最低投标价法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中标权。守信红榜名单公示期为6个月。被列入物业管理失信黑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在黑名单公示期间参加招投标活动的,依据相关规定,如评标方法实行综合评估法的在评分时减2分;如评标方法采取最低投标价法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非黑榜的企业为中标人。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对象公示时间不少于6个月,在公示期限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公示期限延长至2年。
未来,大连市国土房屋局将继续积极探索跨部门,跨区域联动奖惩新举措,凡纳入红、黑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将给予联合激励或联合惩戒,在信用管理机制的促动下,大连市物业管理将走向更加规范化、市场化的健康发展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