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13
近日,奎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示了978户到2018年7月1日拟被省工商局列入“黑名单”的企业。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未按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应当履行补报年报和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义务,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此次公示的978户企业均属于上述情形。
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被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受到政府部门的联合惩戒,其企业(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市场准入、银行贷款、投融资、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进出口、出入境、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驰(著)名商标认定、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两代表一委员”参选资格、“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将受到限制或禁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尚在经营的,应当立即补报相应年度的年度报告,并于2018年6月30日前向奎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已经停业不再经营的,可于2018年6月30日前直接向奎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逾期将被依法列入“黑名单”,由此产生的责任由该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