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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试行)的通知

2018-07-13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南安市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试行)》已经第31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安市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试行)

  为深入开展“诚信南安”系列年活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化,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构建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福建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闽政〔2017〕3号)以及《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南政文〔2017〕281号),特制定南安市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泉州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以“诚信南安”系列年活动为载体,以诚信“红黑榜”发布为重要抓手,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全面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打造“诚信南安”。

  二、基本原则

  ——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公示褒扬守信典型案例、模范代表,曝光惩戒失信主体,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对违法失信主体惩戒力度,形成激励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氛围。

  ——部门联动,社会协同。依托部门联动合力,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和规范应用,提升公示效率;强化市、镇、村多级联动,构建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和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坚持“谁提供、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在确保市场主体正当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聚焦重点,破解问题。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重点领域失信问题,发挥诚信“红黑榜”导向作用,促进重点领域失信问题化解。

  三、发布范围

  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各类社会主体进行信用评价,根据信用评价成果,定期发布南安市诚信“红黑榜”。各行业主管部门是收集、报送、发布诚信“红黑榜”信息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省、市政策要求,结合自身职能和实际情况,确定诚信“红黑榜”名称、内容和上榜标准,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提供“红黑榜”尤其是“黑榜”集中发布信息时,应从“以案释法”角度,随附一个典型事件的报道材料及相关图片,以便媒体集中刊发,提高宣传效果。

  首批南安市诚信“红黑榜”发布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以年度为周期发布

  1.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发布市公务员诚信红黑榜;

  2.市委文明办负责发布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家庭、身边好人、道德模范红名单;

  3.市发改局负责发布市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考核和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考评诚信红黑榜;

  4.市民政局负责发布社会组织失信黑名单;

  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发布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红黑榜;

  6.市司法局负责发布律师事务所诚信红黑榜;

  7.市水利局负责发布水利工程信用评价红黑榜;

  8.市环保局负责发布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黑名单;

  9.市旅游局负责发布旅行社质量信誉评价红黑榜;

  10.团市委负责发布优秀青年志愿者红名单;

  11.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发布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红名单。

  (二)以半年为周期发布

  1.市财政局负责发布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失信黑名单;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发布房地产中介红黑榜、物业管理评价红黑榜、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红黑榜、住建行业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红黑榜。

  (三)以季度为周期发布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发布企业恶意欠薪黑名单;

  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发布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运输车辆黑名单、交通运输企业信誉评价红黑榜;

  3.市农业局负责发布农资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

  4.市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

  5.市安监局负责发布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6.市市监局负责发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严重质量违法失信黑名单;

  7.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黑名单;

  8.市“两违办”(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发布“两违”失信行为黑名单。

  (四)以月为周期发布

  市法院负责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发布渠道及路径

  (一)发布方式。南安市诚信“红黑榜”采取统一发布与部门自行发布相结合的方式。

  1.统一发布。一般安排每季度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发布频度。具体榜单由市诚信办(信用办)汇总各部门报送信息后统一在“信用南安”网站(http://www.cxna.gov.cn)及微信公众号发布,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负责协调在南安电视台、海丝商报等媒体统一发布诚信“红黑榜”。

  2.自行发布。各行业主管部门是本领域诚信“红黑榜”发布的牵头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本部门所建网站依法及时发布本行业内的诚信“红黑榜”(部门无自建网站的可通过本部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信息发布窗口进行发布)。

  (二)发布程序。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定期收集、整理各类社会主体的守信及失信信息,形成各行业诚信“红黑榜”,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或盖单位公章后,于相应发布周期次月的23日,向市诚信办(信用办)汇总拟发布“红黑榜”榜单。市诚信办(信用办)汇总后同步抄送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在南安电视台、海丝商报等媒体发布。

  (三)异议处理。有关社会主体对发布信息存在异议的,向发布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信息异议申请。发布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内容核查、信息处理,并将处理意见报送市诚信办(信用办)。对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需要修改或撤销的,市诚信办(信用办)在发布平台上给予修改更正并及时告知市委宣传、市文明办;经核查仍不能确认的,对异议情况和处理意见予以记录备案。

  (四)发布期限。诚信“红黑榜”对外公开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和要求的除外。被列入诚信红榜的社会主体,如在对外公开期内出现违法违规或违诺失信等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由发布责任单位提出并删除其诚信红榜上的信息。被列入诚信黑榜的社会主体,如在发布期内积极纠错,挽回社会影响并取得较大成效,可以申请提前结束发布其黑榜信息,经发布责任单位审查,报备市诚信办(信用办)后,可以提前删除其诚信黑榜上的信息。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管理实施细则。各单位要将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作为推进“诚信南安”系列年活动的重要抓手,按照国家统一认定标准,依据本方案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单位诚信“红黑榜”发布实施方案、发布范围和管理细则,积极配合做好统一发布工作。在首批诚信“红黑榜”的基础上,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依据本方案规定,积极开展诚信“红黑榜”发布工作。

  (二)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市诚信办(信用办)是全市诚信“红黑榜”发布牵头单位,各相关单位要在牵头单位的统一协调指导下,加强沟通联系,做好相关事项和每一阶段的工作部署和安排,在发布内容上相互协调,在实施步骤上相互衔接,形成整体合力。诚信“红黑榜”实行动态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信息收集、信用评估工作力度,定期更新“红黑榜”发布内容;大力发掘和宣传一批诚信人物、诚信企业和诚信群体,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和威慑力,为实现全社会联合奖惩营造有利的社会舆论环境。

  (三)落实联合奖惩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泉州市关于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工作部署要求,按照《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南政文〔2017〕281号)要求,及时拟定本部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对经公开发布的所有市诚信“红黑榜”企业和人员,综合运用行政性、市场性和社会性等奖惩措施实施联合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四)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市诚信办(信用办)定期对各相关单位诚信“红黑榜”发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经验、好做法予以推广宣传。同时,要将“红黑榜”发布工作纳入部门绩效考评事项,使之成为制度性规范和常规化工作。

  六、附则

  本发布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

  七、本发布制度由市发改局(诚信办)负责解释。

  市直有关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编委办、文明办,市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文体新局、卫计局、审计局、统计局、环保局、安监局、市监局、旅游局、广电局、行政服务中心、金融工作局、效能办,法院、检察院,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南安支行、银监办。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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